发布日期: 2009-12-21 | 数据编号: 18302 | 所属类别: |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固[2008]5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政策(2009)8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0908215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车子镇平安村4组。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期日处理2.0万吨/日的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改良SBR工艺。
2.3计划总工期:8个月。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二个标段。
施工标段招标范围: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
监理标段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总承包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