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2-2 | 数据编号: 20339 | 所属类别: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金西污水处理一期工程(东祝-汤溪)己由 浙发改设计[2009]27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金华金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 300万元(已落实50%,计人民币150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已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污水管道工程(最大管径0.8米);桩号K0+000—K2+469.8,长度约2469.8米。
2.3 工程建设地点: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
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含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三条要求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