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2-21 | 数据编号: 20874 | 所属类别: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氰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09】14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补助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债补贴资金30%和企业自筹资金70%,招标人为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氰废渣综合治理工程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位于永川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园,工程投资约6107万元,工期要求360天(日历天)。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采用“废渣水洗、残渣焙烧、残氰焚烧和含氰废水综合治理”的方法对原永川化工厂遗留的5万吨含氰废渣(含受污染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1套日处理能力60吨的废渣溶渣和洗涤处理系统及残渣焙烧处理系统、1套含氰尾气焚烧装置、1套日处理能力1200吨含氰废水处理系统、1座固体废渣处置场。
3. 投标人的组成、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国家颁发的乙级及以上环境工程(废水治理)设计证书: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④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
⑤具有工业污染治理经验,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废水项目二个及以上。
3.2 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可组建以工程设计为牵头单位的联合体作为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具备本条上款中的第 ①和第 ⑤条件,联合体中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第 ②条件,联合体中的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第 ③条件。第 ④条件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具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