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2-23 | 数据编号: 20941 | 所属类别: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2009】1673号文批准建设,业主为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
2.2招标项目名称: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渗沥液处理系统)设备招标
2.3建设地点: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
2.4招标内容:包括渗沥液处理系统的所有相关设备(招标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及相关技术服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足够供货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与安装业绩;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