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工程招标
1、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厂区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投资发 [2009]1577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基本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施工的投标报名。
2、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镇兆泉居委会
(3)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550万元
(4)招标范围: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
(5)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4月,竣工时间:2010年 10月
(6)质量标准:合格
4、本次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招标内容为:
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建设项目的施工,投资约7550万元;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
(1)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壹级资质等级的市政公用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且该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或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拟报名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至少4人)2009年7月份以来(至少达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应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标书作无效标书处理。
(5)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组织重新招标。
7、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窗口(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三楼)领取“报名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并于2010年3月5日18:00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投标报名资料袋无须密封,但封袋上应标注“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字样)中,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鹿鸣东路6#)的“2#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箱”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7)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一式叁份;(3)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壹级资质等级的市政公用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7)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拟报名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至少4人)2009年7月份以来(至少达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8)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原件须提供复印件一式叁份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