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3-16 | 数据编号: 21882 | 所属类别: |
一、工程概况
1、建 设 单 位 名称: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资[2009]77号)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招 标项 目 名 称:武江北路污水管道工程
5、招 标 项 目 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污水管道工程施工
6、招 标 项 目 规模:污水管道总长约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解决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武江北路(五里亭大桥以北)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100日历天
10、招标项目预计投资:共303.2万元,本次招标约209.6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或执业专业为 “市政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外地企业须提供在韶关市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且项目投标法人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的驻韶负责人或驻韶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现场勘察、招标答疑会和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法定代表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施工管理组织架构;
(10)、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
(1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1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13)、填写附件二、附件三,人员名单须与投标文件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相同;
(14)、外地企业在韶关市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1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辑、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符合性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或者从本专业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的单数专家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5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5家并少于13家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多于13家为n家时(n为自然数),在近三年期间(
(1)、若获奖单位超过13家时,则从获奖单位中随即抽签确定13家为正式投标人;若获奖单位不足13家时,则从未获奖单位中采用随即抽签的方式补足13家为正式投标人。
(2)、在近两年(2008年1月1日至今)期间所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过等级安全事故的,和在近半年(2009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