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3-19 | 数据编号: 22084 | 所属类别: |
招标编号:HBZH-201003-T14-0119/HBGC102021
1.招标条件
十堰市西部污水处理工程已由湖北省发改委以鄂发改地区[2010]142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十堰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该工程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十堰市污水处理厂委托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十堰市西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厂区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十堰市西部污水处理工程规模为5万m3/d,占地79亩,工程采用A2/O生物脱氮除磷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 B标准排放。建成后,可削减废水污染物BOD5 2372.5 t/a, CODcr 3467.5t/a,SS 2372.5 t/a,TN 182.5t/a,TP 36.5 t/a。
3.招标范围
厂区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不含设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与本工程施工相适应的资质、业绩、项目管理人员、财务能力、信誉等方面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4.1.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1.3非本国注册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4.1.4派驻项目现场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4.1.5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1.6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4.1.7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4.1.8具有完善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