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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4-16 数据编号: 23668 所属类别:

福建华安县福津安置小区污水管道建设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漳发改投资[2009]19号)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安城关;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约  95    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标段为华安县福津安置小区污水管道建设工程。招标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等;本段设计起点K0+000~终点K0+171.451共设两处平交口道路全长171.451米;本道路路基为12米,路面宽度为7米,其中行车道宽2*3.5米,人行道两侧各宽2.5米。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永安市永信交通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法人代表人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4.1注册建造师1人,专业: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提供岗位证书);等级:二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
3.4.3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4注册造价师(或市政造价员)1人;
3.5.    投标人如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必须持有符合漳建工[2008]61号规定的《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