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4-20 | 数据编号: 23747 | 所属类别: |
污水系统水量调配工程-广州(沥滘-西朗)污水处理水量分配及相关泵站改造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其中马涌1号泵站位于宝岗大道以西,东晓路4号泵站位于东晓南路西侧。
1.2 项目规模:1)、马涌1号泵站属于西朗污水处理系统,用地面积为2786m2,设计平均旱流污水量12.7万m3/d(1.47m3/s),泵站总设计流量为2.22m3/s。马涌1号泵站改造内容包括手动阀门改造、加装电磁流量计等内容。2)、东晓路4号泵站属沥滘污水处理系统,用地面积1886m2,近期合流流量2894l/s,平均旱流污水量1377l/s,远期合流流量4224l/s,平均旱流污水量2847l/s。东晓路4号泵站改造内容包括进水阀门改造、原有电磁流量计改造、加设悬挂工电动单梁起重机、地面标高提高等方面改造。
1.3 本次招标合同估价:250万元。
1.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5 招标内容:污水处理泵站改造施工
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本次招标项目设1个施工标段。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财务、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2.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3 申请人可按本项目招标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资格预审方法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3.2外地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并具有广州地区税务登记证。
3.3企业资质等级为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4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以下规定:
3.5.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0年3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投标申请人的在职人员,且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锁定。
3.5.2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3.6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具有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8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明》,申明内容包括:
1)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 投标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4) 投标申请人没有被聘用为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申请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 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 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
8)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zb.gd.cn)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www.gzwater.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23 日 9 时 30 分至 2010 年 4 月 26日 16 时 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