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4-22 | 数据编号: 23962 | 所属类别: |
津建交市施工[2010]04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电影艺术中心一期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社会2008[92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电影制片厂 ,建设资金为 915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电影制片厂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性质:公建:工程名称:天津电影艺术(教育)中心一期工程,暨数字电影制作中心,建筑规模:综合业务楼1栋,11795平方米,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摄影棚1座,2000平方米,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王村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为天津电影艺术中心一期项目室外自来水给水及污水排水管道工程,管道材质为DN400-600铸铁管,长度约为1800米。本标段投资额小于1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10年05月20日 至 2010年06月1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