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投标供应商:
根据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有关要求,“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供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编号:CFC-H10040)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31.1投标人在开标前时以现金方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40,000元投标保证金;31.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并履约完毕,凭《验收报告》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更改为:“31.1投标人在开标前时以现金方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采购预算1%的投标保证金;31.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二、原招标文件中“(2)投标报价占30分,(3)技术部分占40分,(4)其他部分占30分”更改为:“(2)投标报价占40分,(3)技术部分占40分,(4)其他部分占20分”。
三、本次开标推迟到2010年6月23日上午10:00开标。
四、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