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6-4 | 数据编号: 26828 | 所属类别: |
(资格后审)
1.启东市环境保护局 组织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于2010年6月4日第一次开标,因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故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重新招标,选定承包人。
2.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启东市东海镇、王鲍镇、合作镇、海复镇、南阳镇 、惠萍镇。
(2)工程规模:六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估算投资约10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6月至8月(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出具的报告为准)。
(4)工 期: 90日历天。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且污水排放达到规定标准。
4.本招标工程共为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启东市东海镇、王鲍镇、合作镇、海复镇、南阳镇 、惠萍镇的污水处理厂,包含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及施工;厂区管网收集、污水处理排放管与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至运营期满5年等内容。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标段的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应当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单独具备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的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其中设计资质为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与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设计负责人为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施工负责人为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或环保专业三级及以上。
7.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