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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县政府采购办关于“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0-6-8 9:27: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更正标题:
关于“污水处理设备”部分内容更正的公告
 原公告标题:
安县政府采购办关于“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的公告
 更正事项:
招标更正
行政区划:
绵阳市-安 县
项目编号:
安政采再招(2010)24号
 采 购 人: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日期:
2010年6月7日15时10分
原公告日期:
2010年5月23日22时38分
 更正理由:
 应采购方的要求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1.项目概述”中“并经水质检测权威机构检验合格”更正为“并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达到当地环保局要求的排放标准,并且其中标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设计参数及工艺流程中技术要求”;
2、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4)风机项目描述中取消进口风机的要求;
3、二氧化氯发生器统一采用化学法;
4、调节池外围尺寸:6.5M*15.5M;
5、投标截止日期更正为:2010年6月22日13时30分

特此更正
安县政府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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