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标题: |
关于“污水处理设备”部分内容更正的公告 | ||
原公告标题: |
安县政府采购办关于“污水处理设备”采购的公告 | ||
更正事项: |
招标更正 |
行政区划: |
绵阳市-安 县 |
项目编号: |
安政采再招(2010)24号 |
采 购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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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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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日期: |
2010年6月7日15时10分 |
原公告日期: |
2010年5月23日22时38分 |
更正理由: |
应采购方的要求 | ||
更正内容: |
更正内容: 1、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1.项目概述”中“并经水质检测权威机构检验合格”更正为“并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达到当地环保局要求的排放标准,并且其中标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设计参数及工艺流程中技术要求”; 2、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4)风机项目描述中取消进口风机的要求; 3、二氧化氯发生器统一采用化学法; 4、调节池外围尺寸:6.5M*15.5M; 5、投标截止日期更正为:2010年6月22日13时30分 特此更正 安县政府采购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