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标题: |
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现代新居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招标更正公告2 | ||
原公告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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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 |
招标更正 |
行政区划: |
成都市-龙泉驿区 |
项目编号: |
龙采购(2010)招14号 |
采 购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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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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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日期: |
2010年6月11日11时39分 |
原公告日期: |
2010年6月7日10时2分 |
更正理由: |
对内容的更正 | ||
更正内容: |
第5章评标办法中5.5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1项目业绩(标书第34页) 原内容:投标人具有2007年以来在四川省范围内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业绩,以合同为准,每项业绩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具有2007年以来在四川省范围内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同种工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业绩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业绩,以合同为准,每项业绩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特此更正 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