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公告
1.招标背景
为确保完成国家生态县创建目标任务,加快我县经济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以缓解县财政压力,同时提高我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效率,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实施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朱行桥港东侧
2.2 招标内容:宁海县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西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权等。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不得超过1年)
2.3 项目规模:西店镇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分两期进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
2.4项目工艺: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工艺
2.5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5]110号)一级A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规模应不低于贰仟万(20,000,000)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2005年1月1日后,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投产并正常运营的、规模不低于1.5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BOT项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