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山丹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系统调试工程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1、山丹县自来水公司山丹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甘发改环资【2010】585号文件批复,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及系统调试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次招标设壹个标段:
山丹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安装及系统调试工程;资金来源:国债及自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山丹县。
2.3 设备质量要求:调试运行出水水质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类标准,所安装设备型号、技术要求符合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要求。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均可对上述壹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以规定方式确定的正式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