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7-22 | 数据编号: 29630 | 所属类别: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路(丹阳路至规划支路)污水管道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象发改投复[2009]88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新华路(丹阳路至规划支路)污水管道工程
工程地点:新华路(丹阳路至规划支路)
工程造价:155428.9元(不包括暂列金)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工程规模:长度179.2米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道工程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配备人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