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7-23 | 数据编号: 29777 | 所属类别: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巨鹰路三期(象山河路至府前路)污水管道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象发改投复[2009]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由县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巨鹰路三期(象山河路至府前路)污水管道工程
工程地点:巨鹰路(象山河路至府前路)
工程造价:约130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工程规模:长度2195.9米。
招标范围:本次实施图纸范围内W1—W58的污水管道工程。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项目部配备人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3.3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