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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7-27 数据编号: 29932 所属类别:

四川大邑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恢复和大邑县重灾镇水源保护设施重建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大邑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恢复工程和大邑县重灾镇水源保护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已由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投[2009] 306号、3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大邑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灾后重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四川省大邑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大发改投[2009] 306号、307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0416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拟对新场出江河头堰段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清理,恢复重建标识标牌;②拟对金星、安仁、上安、西河、二岔、烟霞、新场、新场同心等11个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清理,恢复重建标识标牌;③拟对饮水源地第四水厂周边乡镇新建四座污水处理站,以实现污水截流。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2.4招标范围:经评审后的施工图纸和各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资质等级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废水、环境生态保护工程),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