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7-29 | 数据编号: 30212 | 所属类别: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淳安县坪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就除臭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AZFCG[2010]64号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含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一致)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产品的能力(具有产品经营范围)
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及产品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项目,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③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④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本次将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四、标书发放、报名时间、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