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投标供应商:
根据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有关要求,“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自控及仪表设备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采购编号:CFC-H10053)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投标文件组成”中“供应商在投标的同时必须提供2007年以来至少二套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中水回用项目自控及仪表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对方验收报告或证明”,修改为“供应商在投标的同时必须提供2007年以来至少二套水处理项目自控及仪表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对方验收报告或证明”。
二、开标时间推迟到2010年8月13日上午10点整。
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