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8-2 | 数据编号: 30336 | 所属类别: |
一、 物流三期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地点:胶州市香港路和杭州路交界处)
二、招标要求:
1、投标方要求
(1)投标方须是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方须提供资质乙级、证书(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及业绩。注册资金…
(3)采用国内领先的污水专利设备,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国家环保局污染设施运营资质,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能够提供24小时到位的售后服务。
2、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向招标方交纳人民币50000元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外地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帐号:
收款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0532-88806838
开户行帐号:工行台东支行 3803023009006623292
电汇支票应在开标前三日汇入以上帐户,货款到帐后,我集团财务方开具保证金收据。
3、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
4、投标保证金责任:投标人在投标后撤回其投标文件或在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
5、招标书技术要求部分(详见技术设计要求部分)。
6、投标书一式三份,一份正本,2份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