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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8-2 数据编号: 30387 所属类别:

湖南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湖南省发改委湘发改地区[2009]45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

3)建设规模:长沙市新港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能力10万m3/d,工程总投资约2.5亿元;

4)工  期:150天(日历日),计划于2010年9月初开工,2011年1月底完工;

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

6)承包方式:按中标单价承包;

7)保    修: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8)招标范围:①新建建筑物:配电房、脱水机房、鼓风机房;②新建构筑物:预处理池、MSBR池、滤布滤池及消毒池;③其他:电缆沟、管线井、排水系统、出水管及约413m进水管。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约2700万元;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①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③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在岗注册的人员;

④项目部关键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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