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8-20 | 数据编号: 31658 | 所属类别: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10]46号)批准建设,并批准以BT(建设—移交)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移交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污水管网一期工程
建设规模:凤鸣路、渔港路等敷设DN300~1000污水管网共约47307米
工程地址:风鸣路以东、渔港中路以西,规划路以南、金石海塘以北区域
工程造价:概算批复总投资为6560.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5484.92万元
工期要求:按标段工期,分期实施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象发改投复[2010]46号批准建设的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管线施工图进行投资建设
运作模式: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该合同规定承担本项目施工及缺陷修复任务。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0天内,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象山县注册项目公司,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少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30%,项目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均由中标人出资,注册资本应为货币资金。中标人的出资必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且该资金不得用作本项目之外的用途。中标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余部分由中标人在确保工程进度要求的前提下,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后14天内,中标人、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三方合同》,招标人向项目公司提供以项目公司为受益人的回购款保证函。
中标人、项目公司应接受招标人的业务流程规范和监督指导。
工程施工监理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对施工实施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
在综合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三方合同》的规定在回购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污水管道类似项目(拖拉管、顶管)的施工业绩和项目管理的经验,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和银行资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