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市精神病医院改造室外给排水、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HXGS-2010-LY0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辽源市精神病医院改造项目 已由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辽源市精神病医院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辽发改社字[2009]17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部分财政配套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辽源市精神病医院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辽源市精神病医院改造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干挂理石)、手术室装修工程
第二标段:辽源市精神病医院改造室外给排水、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第三标段:辽源市精神病医院配电室外网改造工程施工
工程概况:改造工程建筑面积:11010㎡;层数:3、4、6层;结构:砖混结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干挂理石)面积2600平方米、室内给排水、电气工程、手术室装修、吸氧设施工程施工、手术室改造、装修、供吸氧工程;室外给排水、污水;电气外网、安装变电器250KV等工程。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 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0 年11 月25日总工期 113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