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8-26 | 数据编号: 31963 | 所属类别: |
为加快纳溪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纳溪区污水处理厂经营权项目公开面向社会招商。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经营
二、项目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地点及范围:
拟建厂址位于纳溪区永宁街道紫阳村三社百果园。
四、项目规模及纳溪城市现状
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5万吨(其中一期工程0.75万吨/日),配套管网14265米,其中一级主干管7307米,二级次干管6958米,污水提升泵站2个。厂区占地1.7994公顷(26.991亩),建筑物面积3977.85平方米。
纳溪城市现状:总人口48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7.5 km2,城市人口10万人,城市化率37%,城市应处理污水约310万吨/年。泸天化、天一科技等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坐落在纳溪城区,化工园区规划面积16.05 km2,已建成3.33 km2, 入驻规模以上企业42户。
五、项目概况及相关说明:
1、投资概况:项目总投资概算约7087万元,其中国债资金约占60%,投资资方自筹约40%(约 3000万元),依最终审计数据为准。
2、出让特许经营年限:30年
3、污水处理费标准:由资本回收(缺额÷30/年)、投资回报最高限额(缺额×8.5%/年)、运行成本(满负荷下为175万元/年)三部分组成。标准由双方协商洽谈确定后,从污水处理厂经营之日起二年内不作调整,从第三年始及以后随市场物价上涨因素投资人可与项目单位协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