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8-31 | 数据编号: 32279 | 所属类别: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猴屿乡门嘴溪内河整治及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 [2010]96号关于长乐市闽江沿岸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猴屿乡猴屿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村委会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猴屿乡猴屿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猴屿乡猴屿村门嘴溪 ;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24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16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福州华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州龙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