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9-9 | 数据编号: 32908 | 所属类别: |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六区工程。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兴丰村。
1.2.3 工程范围:拟建场址占地15.04×104m2,总库容660×104m3,设计处理规模为7000t/d,服务年限2.5年。主要工程设计内容有:基底构建、垃圾挡坝、护坡、道路、防渗系统、渗滤液和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含渗滤液调节库)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柜地证字[1998]第508号、穗国土建用字[2003]第223号、穗国土建用函[2010]53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关于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六区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穗发改城[2010]142号)。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99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420万元;
1.2.8 招标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相关报建配合、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结算配合服务和保修配合服务。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1年1月,竣工日期为2011年12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证书;或(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9月14日至2010年9月15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