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0-9-13 | 数据编号: 33123 | 所属类别: |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设)字2010-08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筼筜污水处理厂后续完善工程 已由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以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关于同意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筼筜污水处理厂后续完善工程项目核准批复(厦外资制[2009]9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72.5%(其中有480万元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外资27.5% ,招标人为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筼筜污水处理厂后续完善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筼筜污水处理厂
2.3工程建设规模:筼筜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规模的后续完善工程;
2.4投资总额:投资估算总额:人民币 653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设备费用、安装费用、联合试运转费及进口设备技术服务费总和约为5903万元,本工程费用限额为5903万元人民币。
2.5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3.1招标范围:对筼筜污水处理厂3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后续完善(不含污泥深度脱水部分)进行设计。
3.2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
3.3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