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10-9-16 数据编号: 33435 所属类别:

江苏宿迁市泗阳县长春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2010-SQRH-SY062                                
1、 泗阳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 长春路污水管网改道(锦都豪庭前) 工程已经批准投入建设,现决定对该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工程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与投标。
2、宿迁市仁和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代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总投资:  约550万元   ;
3.2工程地点: 锦都豪庭前(银河路及相文路) ;
3.3工程规模:钢筋砼管顶管约700m  ;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年12月5日前完工;
3.5质量要求:   合  格   ;
4、招标范围:污水管网顶进施工、管沟开挖及路面修复等。
5、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6.2投标项目负责人: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6.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6.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验收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申请人于2010年9月16日8:30至9月21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单位介绍信;
(2)法人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则须提供法人代码证);
(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6)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7)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含近期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