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1-8-23 | 数据编号: 58994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梅县隆文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梅县隆文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最高采购预算限额、简要技术要求或者谈判项目的性质
1、名称:梅县隆文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GZSWMZ11HT8006
3、数量:一批
4、用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
5、最高采购预算限额: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壹佰元玖角伍分(¥334,100.95元)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的谈判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报价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若非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若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并具有相关有效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报价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报价人若非主要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报价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PVC-U给水管管材的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