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人资格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款“投标申请人应是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管材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只能是唯一一家),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许可证”进行变更,变更为:“投标申请人应是注册资金200 万元及以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管材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只能是唯一一家),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许可证年”。
本项目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顺延至2011年9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扣除节假日)。
其余不变。
剑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 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