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1-12-21 | 数据编号: 7107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本项目于2011年12月20日于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依法进行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浠水县2011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鄂财建发[2010]28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省人民政府和浠水县人民政府配套资金 共同组成,招标人为 浠水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 浠水县清泉、散花、巴河三个乡镇(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投资约 198 万元(以拦标价为准);
2.2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2.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本次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或 环保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及以上资质 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1.2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专业 类 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或 叁级项目经理 ;
3.1.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 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2.5 在浠水县招投标办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