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4 | 数据编号: 22536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高岗村给水管道安装工程(第二次) (项目名称) ,已由 乐平镇政府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高岗股份合作经济社 ,建设资金来自 区、镇、村三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按照 3:3:4的比例出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的概况
2.1 工程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
2.2 工程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高岗村给水管道安装工程(第二次),主要内容包括 敷设DN100无缝钢管约 2275 米;敷设DN80无缝钢管约 4 30米;敷设DN65室外钢塑复合给水管约483米;敷设DN50室外钢塑复合给水管约3022米;敷设DN40室外钢塑复合给水管约2001米;敷设DN25室外钢塑复合给水管约1187米;敷设DN20室外钢塑复合给水管约2291米;敷设DN20室内钢塑复合给水管约3085米;更换DN15水表组共617组;挖填管沟及道路修复等 。工程预算价约2980739.79元,最高限价 2842046.60 万元 (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10179.93 元)。
2.3 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工程保险,工程量按实结算 。
2.4 施工工期: 60 个日历天,每延期一天罚款1 000 元。
2.5 定标方式:随机合理低价法。
2.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开具的到帐证明为依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 并有《佛山市建筑企业诚信手册》,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