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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5 数据编号: 22552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湖北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污水处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三岔河口处。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规模为近期日处理污水10000吨,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0.958公里,采用“预处理+厌氧池+奥贝尔氧化沟+二沉池+消毒” 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合同估算价:约4000万元。
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质量缺陷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6月。
招标范围:本工程厂内土建、厂外管网施工及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及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2010、2011、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4日,以监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含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的监理业务;
3.6拟派项目总监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6.1近三年(2011年5月5日至2014年5 月4日,以监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含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的项目总监;
3.6.2 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及劳动合同(60岁及以上仅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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