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海镇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2014]67号 。项目业主为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江海镇区
(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15万元。
(3)招标范围:江海镇长江中路沿线主要建筑物(如集资联建楼、公共厕所及办公楼等)的污水接入污水总管;对江海镇区重点污染河道进行疏浚,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所示的内容。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5月至2014年 7月;工期:45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奖项要求: 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
招标 内容 |
建设 规模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等级 |
|
雨污分流、疏浚 |
市政公用工程 |
115 |
[ 市政公用工程叁级 ] (含)以上 |
[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 ] (含)以上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项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企业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投标单位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
(10)其他: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5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