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7 | 数据编号: 226412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受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进行 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期工程是在惠州LNG电厂现有一期3×390MW (F级)的基础上,扩建三套460MW F级改进型、高效一拖一双轴热电联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1)台低NOx 燃气轮机(以下简称燃机)、一(1)台燃机发电机、一(1)台蒸汽轮机(以下简称汽机)、一(1)台汽机发电机、一(1)台余热锅炉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
主机采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M701F4型燃机、150MW汽机,其配套的发电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生产,余热锅炉则为东方日立锅炉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压、再热、卧式、无补燃、自然循环余热锅炉。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612-1440A0230174/9 |
拦污栅和清污机小车 |
1批 |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拟投包下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
(3) 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厂商的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1) 投标方提供的拦污栅及清污机近10年在国内电厂具有6个滨海电厂项目(单机300MW以上发电机组)稳定运行2年以上业绩,并已证明安全可靠,用户反馈良好。
(2)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且投标人应当提供能清晰产品型号及数量的合同协议书、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