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县和平镇10000TD综合废水处理项目-电气、自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和平镇10000T/D综合废水处理项目-电气、自控系统工程,已列入建设计划,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招标组织机构为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一
2.2.1项目名称:和平镇10000T/D综合废水处理项目-电气、自控系统工程
2.2.2建设地点:长兴县和平镇
2.2.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和平镇10000T/D综合废水处理项目-电气、自控系统工程,该工程的施工类型详见施工图纸。
2.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包括:和平镇10000T/D综合废水处理项目-电气、自控系统工程的控制箱、电力电缆、送配电装置系统、工厂通信设备、工业计算机外部设备、仪表设备、电气配管、人孔井、等安装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2.5. 合同估算价约: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140万元。
2.2.6本工程工期:60日历天(含节假日,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8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2.2.7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一、资质条件:
本项目要求企业资质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财务要求:/
三、信誉要求:
(1)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的情形。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按不合格申请人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次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无在建工程且需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