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点军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桥边转运站和紫阳转运站工程招标公告
一、宜昌市点军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桥边转运站和紫阳转运站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外经[2010]231号文件批准,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1、建设规模:点军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桥边转运站和紫阳转运站工程总建筑面积:1540.94平方米,其中桥边转运车间建筑面积313.38㎡,建筑高度9.3米,框架结构;传达室建筑面积12.24㎡;紫阳转运车间建筑面积313.38㎡,建筑高度9.3米,框架结构;传达室建筑面积12.24㎡;渗滤液处理站包括管理楼建筑面积301㎡,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8.05米;膜处理车间建筑面积588.7㎡ ,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7.4米;钢筋砼综合水池454.6立方米、钢筋砼集水井等其他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等)及室外管网、场平、道路、围墙、照明、设备基础、综合水池、集水井等相关附属工程(不含构筑物内及厂区内工艺管道及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5、总工期:9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