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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12 数据编号: 227562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福建惠安县辋川镇玉围工业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安县辋川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的委托对惠安县辋川镇玉围工业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批准文号:惠发改【2014】86号)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35052014044

2.项目规模:造价约人民币800万元 

3.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参考

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7.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8.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结算且完成所有监理业务为止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 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①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执业证书;②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目前无其它在监工程;

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4.1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

4.2 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同类、同等或以上”指造价600万元以上(含)的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5. 投标人从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划出的人民币 0.3 万元投标保证金(不受理现金、汇票的缴款方式),投标申请人应在2014 年 6 月 5 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惠安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县支行,          账号:15730010010011305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招标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须注明企业基本账户全称)。同时于交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根据泉检[2005]75号文精神,招标人按规定将中标候选人名单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查询,对近十年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