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13 | 数据编号: 22813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龙江北路(九龙大道-北环城路)及九龙大道(高速公路桥-龙江北路)污水管道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及招标核准以{漳发改审[2012]20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市;
2.2. 主要建设规模如下:本次招标规模约14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龙江北路(九龙大道-北环城路)及九龙大道(高速公路桥-龙江北路)污水管道工程](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06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代建单位: 无 ;
2.6.2.咨询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6.3.设计单位: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