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乡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乡道路排水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大苏河乡道路排水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清发改投资[2013]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乡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清原县大苏河乡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360 万元。
2.4招标范围:道路排水工程 。
2.5工期要求: 2014 年 6 月 17 日开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106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证)三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