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16 | 数据编号: 22906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大发改招核【2014】10号文件核准批复,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3年度大通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2 建设地点:大通湖北
2.3 规 模:项目包括大湖湖面漂浮物打捞及中转站建设、老河口、新河口湿地建设及沙堡洲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4 工期要求:一二标段150日历天,三标段2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省级环保验收。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大湖湖面漂浮物打捞及中转站建设项目,约103.19万元;
第二标段:老河口、新河口湿地建设,约142.80万元;
第三标段:沙堡洲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约466.6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