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14-5-16 数据编号: 22928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浙江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4GC05003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4]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分别位于象山县中心城区、南大河、爵溪

工程总投资:约10275.64万元

工期要求:按2014年6月——2019年6月,具体按施工工期

建设规模:铺设市政管道(DN300-DN1200)75228米,老城区城中村DN100UPVC接户管140000米,DN200中空缠绕管污水管29884米,非居民用户污染源收纳管(DN300 中空缠绕管)9109米,设置0.45M*0.45M一体式塑料检查井1547座,600*600砖砌方井866座,1000*1000砖砌检查井3029座,压力释放井2座,一体化泵站2座,加压泵站1座,钢筋混凝土水池1座

招标范围:路面破除及修复、泵站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管道铺设等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标准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标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并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总监理工程师承接业务量须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如已核准更换的,在变更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该项目总监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