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0 | 数据编号: 22997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兴安县城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市发改行审字[2011]158号及市发改行审字[2012]331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安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城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地点:兴安镇常家村
建设规模:3*104m?/d给水厂(建筑面积722.19㎡,V型滤池5202.83m?)
要求工期:23个月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管网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