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0 | 数据编号: 230114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大伙房输水工程--辽阳县配套工程项目辽阳县首山新城给水工程(一期)配水厂续扩建工程(BT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辽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辽宁省大伙房输水工程--辽阳县配套工程项目辽阳县首山新城给水工程(一期)配水厂续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县发改发【2013】1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辽阳县自来水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融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水厂续扩建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阳市辽阳县。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2700万元。
2.4招标范围:近期为5.0万m3/d,新建1万m3清水池一座,2460平方米综合楼一座(三层),配水泵房818.43平方米,加氯间105.91平方米,水厂加工房2401.65平方米,附属用房1329.84平方米,及吸水井一座,门卫一座33.9平方米。。
2.5工期要求:2014年6月20日开工至2014年9月15日竣工,计划工期88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BBB级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并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交BBB级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4.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