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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21 数据编号: 23070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规划海五路南侧地块二(污水处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规划海五路南侧地块项目(地块二)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备案项目编号140604741210146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敦厚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佛山市骐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规划海五路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净用地面积为29,528.78m2,总建筑面积为174,529.34m2,总投资约78,751.32万元,建安工程费投资45,345.89万元(其中设备投资费用1,600.00万元),设计费约为 905.00万元,勘察费约为40.00万。
2.3 计划工期: 9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7月至2016 年12月(含勘察、设计9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完成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规划海五路南侧地块项目(地块二)的勘察、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 勘察、设计内容
本工程的勘察(含初勘、详勘)、设计包括本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单体建筑方案设计、整体方案深化(包括该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勘察(初测、定测、物探、地质钻探)、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概算文件编制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建筑幕墙(如需)、给排水、机电和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基坑支护设计、景观及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送配电、发电机、人防、绿色建筑标识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运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总承包。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2.4.2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建筑、结构、建筑幕墙(如需)、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电梯、送配电、发电机、人防、绿色建筑标识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45,345.89万元(其中设备投资费用1,600.00万元)。
2.5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 及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广东省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9100万元或以上,且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②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 9100 万元或以上的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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