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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22 数据编号: 230882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宁夏贺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常信乡、立岗镇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NXYMZFCG1405H009

采购人名称:贺兰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贺兰县桃林北街

联系人:徐靖欣 联系电话:15809666388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层1号用房联系人:张佳琪 电话:13895668032

首次公告日期: 2014年5月14日

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60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6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6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2

招标文件响应程

(25分)

商务标响应情况

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