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 、投标供应商须至少具备下列资质中的其中一种: 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 、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