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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23 数据编号: 23149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潮州饶平县钱东镇自来水厂管网改造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平县钱东镇自来水厂管网改造扩建工程,已由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饶发改【2008】4号),项目业主为饶平县钱东镇水利水电管理所,建设资金由上级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饶平县钱东镇。
2、建设规模:混凝土路面拆除及修复、渠道修整清淤、供水管道敷设和管材及配件采购,管材公称外径110mm-400mm。预发包价为8015223.67元。其中:土建安装2821863.40元,管材及配件5193360.27元。
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4、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管材生产或经营资格,参投货物PVC-U给水管材应通过国家节水产品认证且具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非制造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和制造商(或销售商)组成且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得超过二家,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派任建造师,另一方具有相应的管材生产或经营资格,需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5、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应符合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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